序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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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題 2 : 關於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占用人取得地上物之所有權未及五年者,得否按其實際取得所有權之時日起計收使用補償金,另向地上物之原所有權人追收前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累計共計五年? (99-12-10) | 108-10-29 |
2 | 問題 1 : 私人占用國有土地,如何計收使用補償金? (105-06-16) | 108-10-29 |
3 | 問題 3 : 民眾占用國有土地是否構成刑責? (108-10-02) | 108-10-29 |
4 | 問題 4 : 我知道使用國有土地應該依公告地價百分之五繳納使用補償金,如逾期未繳會被罰嗎? (99-12-10) | 108-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