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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3 : 民眾占用國有土地是否構成刑責? (108-10-02)

答︰
占用國有土地,除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外,尚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此外,所占用之國有土地,若是山坡地,因占用人違規使用導致水土流失時,則又涉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之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