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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4 : 我知道使用國有土地應該依公告地價百分之五繳納使用補償金,如逾期未繳會被罰嗎? (99-12-10)

答︰
民眾無權使用國有土地,依民法第179條規定應返還使用國有土地之不當得利,即必須依國有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使用補償金,如果逾期未繳,則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應另支付自限繳期限屆滿後至實際繳交日止之遲延利息。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