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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4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之期間有多長? (107-06-20)

答︰
委託經營之期間,視個案情形訂定,最短為一日,最長以三十年為限。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核准辦理委託經營者,期限屆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或核准仍存續有效,且受託人無違約情事及委託機關查無不得辦理委託經營情形者,得辦理換訂新約。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