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含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面積合計達500平方公尺,且占該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1/2以上者,本署各分署或公用土地管理機關得研提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之意見,依下列程序報核後,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一)本署各分署:陳報本署,經本署審核同意並報經財政部核定。(二)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陳報其主管機關同意。
答︰
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含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面積合計達500平方公尺,且占該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1/2以上者,本署各分署或公用土地管理機關得研提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之意見,依下列程序報核後,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一)本署各分署:陳報本署,經本署審核同意並報經財政部核定。(二)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陳報其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