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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3 : 承租國有土地興建之私有房屋如需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時,應如何辦理? (104-01-20)

答︰

一、國有基地之承租人,不得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承租人如有建築需要,應依出租機關之規定,向出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請領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再行建築。
二、基地承租人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以承租總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為限,同意在原承租範圍單獨建築,最高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之方式辦理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承租總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僅得同意承租人修建。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