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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月(110-6-30)

一、財政部110.6.16台財產公字第11035008390號函: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出租或利用案件,承租人、利用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110年7月至111年6月應繳對價或繳納有困難,得由管理機關斟酌個案情形予以緩收或減收;依其他法規提供使用收益案件,有關因應疫情之處理,依各該主管機關法規規定。(紓解民困,降低疫情影響)

二、110.6.16台財產署管字第11000184390號函:因應肺炎疫情,國產署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110年7月至111年6月應繳租金減收2成,無需民眾提出申請。(有助減輕民眾繳租負擔,受益戶數約19萬3千餘戶)

三、110.6.21發布「國產署110年第1批招標設定地上權開標結果標脫10宗,決標權利金達30億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四、110.6.22台財產署接字第11030001600號函: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第2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增訂部分狀況得免實地勘查,提升作業效率)

五、110.6.25台財產署管字第11040006570號函:因應肺炎疫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及地上權地租之繳款期限為110年5月至8月者,繳款期限均延長至同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無需民眾提出申請。(紓解民眾繳租壓力,減少外出,受益戶數約8萬9千餘戶)

發布日期:110-06-30 更新日期:11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