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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有不動產減租措施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止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減輕民眾負擔,行政院、財政部前分別核定110年1月至6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經管出租、委託經營及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以下合稱非公用租金)減收2成措施;其他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辦理收益應收之租金或利用費,財政部已函請各管理機關自行斟酌個案情形減收成數或緩收。考量疫情持續影響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止,為紓解民困,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定延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2成措施至111年6月30日止;國產署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經營權利金及地租比照辦理。國有公用不動產之紓困措施,亦配合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期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安心防疫。
國產署表示,本次非公用租金減收措施延長1年,期間受益合法使用人約19萬5千餘戶,減租金額新台幣約7.57億元,由該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辦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合法使用人除可適用上開租金紓困措施外,倘符合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訂定紓困、補貼或振興措施之條件,亦可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合法使用人如對上開非公用租金紓困措施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署各分署諮詢窗口。
至其他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規定(含國有財產法規定)出租案件,截至110年6月18日,累計租金減免約1.98萬戶,新臺幣約6.24億元。民眾如對國有公用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不動產管理機關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宛臻
聯絡電話:02-27718121#1221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坐落轄區 各分署諮詢窗口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 北區分署:電話(02)2781-4750分機1404陳怡婷專員(出租)、分機1502黃信偉專員(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中區分署:電話(04)2302-5353 分機1356張淑女股長(出租)、分機1101吳宣武科長(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南區分署:電話(07)2293-670分機603朱明熙股長(出租)、分機251蔡奇宏科長(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

 

 

 

 

發布日期:110-06-21 更新日期:1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