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4.1 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捲土重來,111年4月1日重新公告招商(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二、111.4.11 配合國家綠能政策,針對漁電共生專區內國有出(放)租養(殖)地訂定設置與養殖經營相結合之地面型綠能設施(即漁電共生)作業方式
三、111.4.19 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於111年4月21日舉辦招商說明會(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一、111.4.1 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捲土重來,111年4月1日重新公告招商(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二、111.4.11 配合國家綠能政策,針對漁電共生專區內國有出(放)租養(殖)地訂定設置與養殖經營相結合之地面型綠能設施(即漁電共生)作業方式
三、111.4.19 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於111年4月21日舉辦招商說明會(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