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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111-4-30)

一、111.4.1    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捲土重來,111年4月1日重新公告招商(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二、111.4.11  配合國家綠能政策,針對漁電共生專區內國有出(放)租養(殖)地訂定設置與養殖經營相結合之地面型綠能設施(即漁電共生)作業方式

                        (兼顧漁民權益並促進國有土地多元利用)

三、111.4.19  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於111年4月21日舉辦招商說明會(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1-04-30 更新日期:11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