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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月份 (107-10-31)

一、國有財產署107.10.16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7750號令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七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十四點之一附件六(放寬「畜牧設施」項目,增加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青貯設施」及「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

二、行政院107.10.19院臺財字第1070202143號令修正「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下稱本辦法),放寬成立財團法人證明文件非僅限於法人登記證書,及增訂尚未成立財團法人之寺廟、教堂申請預為審查贈與案件,由本署發給國有財產移轉寺廟、教堂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承諾書機制。(協助尚未成立財團法人之寺廟、教堂得先行成立財團法人,並於法人成立後,依本辦法規定受贈取得國有財產,使符合國人固有信仰之寺廟、教堂得以保存。)

發布日期:108-10-18 更新日期:1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