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達到國家再生能源目標,本署就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新增下列處理方式:
(1)以航照圖替代現場勘查,且免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每6個月至現場檢查,大幅節省時間。
(2)申請時所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註結果文件,倘註明須符合相關條件得申請開發者,則由申請人切結配合依附帶條件申請開發等事項,仍予同意。
為配合達到國家再生能源目標,本署就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新增下列處理方式:
(1)以航照圖替代現場勘查,且免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每6個月至現場檢查,大幅節省時間。
(2)申請時所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註結果文件,倘註明須符合相關條件得申請開發者,則由申請人切結配合依附帶條件申請開發等事項,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