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14.加速處理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太陽光電案件之簡化措施?

 為配合達到國家再生能源目標,本署就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新增下列處理方式:

 (1)以航照圖替代現場勘查,且免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每6個月至現場檢查,大幅節省時間。

(2)申請時所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註結果文件,倘註明須符合相關條件得申請開發者,則由申請人切結配合依附帶條件申請開發等事項,仍予同意。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08-11-21 更新日期:1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