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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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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標租光電或委託經營方式提供業者設置光電設備使用,得否設置特高壓升壓站及相關輸電系統鐵塔設施?

一、標租光電

業者於租賃土地上建造(設置)光電設備(例如升壓站等),應向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各分署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請領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再行建造或設置。

二、委託經營

依委營要點第18點規定,委託經營財產不得同意受託人使用項目中,未限制設置特高壓升壓站建物及相關輸電系統鐵塔設施。爰得否設置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籌設或設置項目而定。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08-11-22 更新日期:1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