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租光電
業者於租賃土地上建造(設置)光電設備(例如升壓站等),應向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各分署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請領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再行建造或設置。
二、委託經營
依委營要點第18點規定,委託經營財產不得同意受託人使用項目中,未限制設置特高壓升壓站建物及相關輸電系統鐵塔設施。爰得否設置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籌設或設置項目而定。
一、標租光電
業者於租賃土地上建造(設置)光電設備(例如升壓站等),應向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各分署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請領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再行建造或設置。
二、委託經營
依委營要點第18點規定,委託經營財產不得同意受託人使用項目中,未限制設置特高壓升壓站建物及相關輸電系統鐵塔設施。爰得否設置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籌設或設置項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