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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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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業者如何取得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提供申請開發

業者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各分署申請提供開發,須檢附非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註結果文件,經審查符合規定,於業者繳交保證金、使用補償金,並具結承諾書等後發給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

二、標租光電

業者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電業籌設許可等,應於簽訂租約後向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各分署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08-11-22 更新日期:1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