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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點摘要 (107-04-24)
  1.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2. 依財政部107年第3次業務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請同仁留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及可能觸犯該法之案例類型,落實廉能政治。
  3. 檢附重點摘要1份,請卓參。

 

附件下載:利益衝突迴避法重點摘要

發布日期:108-10-22 更新日期:10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