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依財政部107年第3次業務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請同仁留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及可能觸犯該法之案例類型,落實廉能政治。 檢附重點摘要1份,請卓參。 附件下載:利益衝突迴避法重點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