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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月(110-5-31)

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0.5.26台財產管字第11040005770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通知書繳款期限為110年5、6月底及7月5日者,繳納期限均延長至7月底,展延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無需承租人提出申請。(有助於民眾防疫,減少外出洽公風險,減經民眾負擔)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0.5.26台財產管字第11040005750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國產署所屬受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相關申請案件,或辦理標租、標售(含逾期未辦繼承土地標售)案件,已通知限期補正、繳款(價)、檢附土污檢測報告或公證訂約者,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三級警戒期間(目前至110年6月28日止)均不計入前述限期期間。(有助於民眾防疫,減少外出洽公風險,減經民眾負擔)

發布日期:110-05-31 更新日期:1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