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103.6.17.台財產公字第10335011732號令: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有利各管理機關實務執行,提升行政效率) 2.國有財產署103.6.30.台財產署改字第10350005300號函:修正「加強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選列標的原則」,名稱並修正為「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選列標的作業原則」(簡化分署及辦事處實務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
1.財政部103.6.17.台財產公字第10335011732號令: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有利各管理機關實務執行,提升行政效率) 2.國有財產署103.6.30.台財產署改字第10350005300號函:修正「加強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選列標的原則」,名稱並修正為「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選列標的作業原則」(簡化分署及辦事處實務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