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財產署103.8.5.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599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放寬民眾繼受申租及協議分戶承租等規定,簡政便民) 2.財政部103.8.18.台財產接字第10330009330號函修正「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有利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之各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3.國有財產署103.8.20.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7160號令修正「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國有持分土地免遭低價出售,保障國庫權益) 4.國有財產署103.8.29.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852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程序」(因應實務作業需要調整標售案件處理方式,提升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