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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業務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前言
 
近年民間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意識抬頭,本署為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達成環境永續經營,已訂頒「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明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提供環保團體認養促進環境保護。
本署定期篩選位於海岸地區、濕地、埤塘、山區、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清冊提供環保團體,有認養意願者,可提出認養計畫書向土地所在地轄管之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經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受理審查符合上述處理原則並經本署及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等召開審查會議共同審查同意後,即與申請人簽訂認養契約,其期限最長為6年,期滿後得再重新申請認養。
   
環保團體依其成立宗旨得辦理事項
 
一、整理維護環境及辦理復育生態相關事宜。
二、舉辦相關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活動。
三、於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等相關規定及無須執行機關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前提下,經徵得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同意後,設置相關簡易設施。
 

環保團體為辦理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事項,申請設置臨時性建築物,於符合其認養目的及非營利使用前提下,執行機關得以公函同意其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後設置。

   
環保團體之責任義務及相關限制
 
一、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二、應協助巡管、製作巡管紀錄並定期通報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土地現況。
三、不得將土地提供第三人使用。
四、認養期間,無需向執行機關支付土地使用費,於認養關係消滅後,依第八點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二項規定設置之相關簡易設施或臨時性建築物,應與執行機關協調處理方式,經本署各分署(辦事處)認定有助於土地管理維護者,得不予騰空。
五、認養期間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亦不得要求本署各分署(辦事處)支付任何費用或補償。
六、 認養關係消滅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及第四款規定得不予騰空之地上物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騰空返還執行機關。如有違約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環保團體得請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協助事項
 
一、發現遭棄置廢棄物或占用情形,儘速通報本署各分署(辦事處)處理。
二、倘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苗木、技術協助及經費補助,得洽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協助提出申請。
   
使用情形之檢查
  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期間,本署各分署(辦事處)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現場檢查。
   
行政規則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
   
認養案件
 
序號 已簽約認養之環保團體 認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位置 相關連結
1 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

嘉義縣布袋鎮

(認養範圍)

2 社團法人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

臺南市七股區

(認養範圍)

3 社團法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苗栗縣通霄鎮

(認養範圍)

環保團體Facebook
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新竹縣橫山鄉

(認養範圍)

5 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

嘉義縣布袋鎮

(認養範圍)

簽約儀式影片
6 社團法人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

臺南市七股區

(認養範圍)

簽約儀式影片
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

臺南市將軍區

(認養範圍)

8 社團法人台南市野鳥學會

臺南市將軍區

(認養範圍)

9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臺南市將軍區

(認養範圍)

10 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

臺南市七股區

(認養範圍)

1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臺南市七股區

(認養範圍)

簽約儀式影片
12 社團法人臺北市最美河川文化推廣協會

新北市汐止區

(認養範圍)

簽約儀式影片
13 社團法人臺北市最美河川文化推廣協會

臺北市北投區

(認養範圍)

簽約儀式影片
14 社團法人台灣偏鄉生態物種保護暨復育協會

宜蘭縣蘇澳鎮

(認養範圍)

簽約儀式影片
   
公私協力效益
 
一、本署推動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正式啟動( 本署108年10月2日新聞稿)
二、本署 推動國有邊際土地認養機制,與環保團體簽約,公私協力共同守護自然環境( 本署108年12月26日新聞稿 )
三、本署推動國有邊際土地認養機制再下一城,公私協力共同守護石虎棲地生態環境( 本署109年3月23日新聞稿)
四、放寬環保團體得申請認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範疇,國土保育效益持續擴大( 本署110年3月15日新聞稿)
五、本署 舉辦1,490公頃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環保團體認養簽約儀式( 本署111年4月29日新聞稿)
六、財政部舉辦媒合銀行贊助已認養國有邊際土地之環保團體成果發表會( 本署112年1月16日新聞稿)
七、本署與環保團體公私協力共同守護新竹田寮山林( 本署112年2月8日新聞稿)
八、國產署今(2/21)日邀請銀行業者實地參訪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認養案件( 本署112年2月21日新聞稿)
九、國產署今日舉辦北部地區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 本署112年4月19日新聞稿)
十、國產署112年4月27日首度舉辦「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永續經營工作坊」( 國有財產e點靈112年4月28日貼文
十一、社團法人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本署全球聯名直播( 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直播影片)
十二、國產署修正規定,協助環境保護團體推動認養業務,公私協力擴大國土保育效益( 本署112年10月23日新聞稿)
十三、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榮獲第6屆政府服務獎–社會關懷服務獎項!( 中華民國財政部112年11月3日貼文)
十四、國產署榮獲第6屆政府服務獎,於112年12月8日向環保團體、提供贊助之銀行及協辦機關頒發感謝狀( 國有財產e點靈112年12月8日貼文
   
相關書表
 

申請案件流程圖.pdf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簡報.pdf

   
各分署、辦事處聯絡窗口
 

各分署、辦事處聯絡窗口.pdf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清冊及圖資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清冊.ods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圖資.zip

   
相關連結
  業務問答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12-06-07 更新日期:1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