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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1月份 (98-12-02)
行政院98年11月26日院授主孝一字第0980006920A號令:訂定「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超連結位址http://www.mofnpb.gov.tw/Web/Edict.php?page=StatuteDetail&TRE_ID=479

財政部98年11月30日台財產管字第09840028901號令:
核釋「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3第2項第1款,國有土地上之私有建物所有權人於89年1月14日以後將建物所有權信託於受託人,如屬自益信託(即信託契約所訂定之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者)關係,且委託人至讓售時仍繼續使用該國有土地者,受託人依信託目的申購該建物坐落之國有土地,受託人依規定稱之為直接使用人。
http://www.mofnpb.gov.tw/Web/Data/Archive/09840028901.pdf
發布日期:108-10-17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