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102.2.8.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02340號號令: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第6點(有利承租人就承租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及符合租賃之目的)。 財政部102.2.20.台財產改字第10250001020號令: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九點。(整建、維護區段內之國有土地,因無涉參與權利變換計畫,可續為出租、售,有效管理處分國有土地。) |
國有財產署102.2.8.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02340號號令: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第6點(有利承租人就承租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及符合租賃之目的)。 財政部102.2.20.台財產改字第10250001020號令: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九點。(整建、維護區段內之國有土地,因無涉參與權利變換計畫,可續為出租、售,有效管理處分國有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