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106.9.14台財產接字第10630002890號令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第8點、第13點規定(增訂辦理機關重新辦理標售時之處分價格核計方式等,有利實務執行) 二、國有財產署106.9.27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7380 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部分規定(配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06年8月2日修正條文及其他修正規定為一致性之規範,有利實務運作,提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