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財產署106.11.6發布「國產署本年10月2日公告第4批8宗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6日開標結果標脫臺中市東區及太平區土地,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臺幣1億878萬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三、財政部106.11.9台財產改字第10650003980號令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協助合作對象取得用地,使其專注產業規劃及招商作業)
四、國有財產署106.11.24台財產署接字第10630004020 號函修正「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協議辦理國私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之作業依據,有利實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