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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 國有土(房)地標租,權利金、租金如何計算?租期有多久? (111-09-16)

答︰

一、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收取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訂約權利金底價按下列方式計算:
(一)基地(含公共設施用地):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百分之五乘以出租年期。
(二)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地方政府公告最近一期正產物收穫總量折算代金千分之二百五十乘以出租年期。
二、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收取年租金,並以土地年租金及建築改良物年租金合計總額競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年租金底價應參考市場行情查估,且不得低於逕予出租之年租金。但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與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其底價按逕予出租之年租金計算,經公告標租二次無人投標者,標租機關視需要得於前次底價之百分之十範圍內酌減底價重新辦理標租,並以酌減一次為限。
三、標租之租賃期限如下:
(一)建築改良物:五年以下。
(二)建築基地:二十年以下。
(三)其他土地:六年至十年。
發布日期:111-11-02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