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問題 3 : 標租國有土地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地上建物如何處理? (103-05-27)

答︰
標租土地租期屆滿前六個月或終止租約前六個月,標租機關視地上物狀況,通知承租人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地上物尚有使用價值者,其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
(二)地上物無使用價值者,承租人應自行拆除地上物。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