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修正評估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社會住宅實務執行方式,以利都市更新進程)
三、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審議作業規定」。(增加委員人數,精進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評定各標的招標條件品質)
四、發布「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權利金計收基準」新聞稿。(宣導修法成果,提升機關形象)
五、發布「國產署108年4月22日公告11宗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24日開標結果標脫4宗,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臺幣4億5,785萬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