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111.10.18台財產管字第1110031860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都市計畫範圍及核准許可整體開發案辦理交換區位範圍,提高國有不動產運用效益,並增訂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求辦理國、私有不動產交換案之私有不動產所有權人得提出異議機制,提升其交換意願。)
- 111.10.18發布「國產署111年第3批招標設定地上權開標結果標脫 8宗,決標權利金達16億」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 國有財產署111.10.31台財產署改字第1115000476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