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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8 : 承租國有土地,未依限繳納租金,有罰款規定嗎? (103-01-20)

答︰
依租約約定逾期繳納租金,出租機關依下列規定加收違約金:

一、逾期繳納未滿1個月者,照欠額加千分之五,但逾期2日以內者,免計收。
二、逾期繳納在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者,照欠額加收千分之十。
三、逾期繳納在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照欠額加收千分之十五。
四、依此類推,每逾1個月,加收千分之五,最高以欠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