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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0 : 承租人轉讓國有土地租賃權後未於1個月內會同辦理過戶,會有什麼後果? (103-01-20)

答︰
承租人轉讓租賃權時,受讓人應履行原租約約定之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承租人應於轉讓之日起1個月內會同受讓人向出租機關申請換約續租。違反前述規定,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造林地租約,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1個月內會同受讓人申請換約續租,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約。
二、前款以外之租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1個月內繳納逾期違約金,並會同受讓人申請換約續租,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約。(本款違約金之計收基準為逾期每滿1個月加收轉讓當月1個月之租金額,至多以5個月租金額為限。)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