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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處理國有土地污染場址,促進國土資源永續運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基於政府一體及專業分工,近期合作處理南投縣1處國有土地污染場址,由國產署本國有財產管理專業提供方案,協助環保署取得國有污染場址土地管理權,以環保專業及科學技術進場整治,有效去化受污染土地,促進國土資源永續運用。

  國產署表示,該署經管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2筆國有工業區土地,經南投縣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該署雖非污染行為人,仍被課予整治責任,原擬逐年編列經費整治,適逢環保署為加速改善國有土地污染場址,推動跨部會合作策略,爰擇定前述土地為示範場址,由環保署報請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該等土地取得管理權,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下稱土污基金)支應污染整治費用,整治完成後,設置廚餘與食品加工污泥肥料化處理廠,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廚餘問題,土地後續營收納入該基金循環運用。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本案合作模式可解決該署無環保專業、人力及整治經費等窒礙,由專業的環保署進場處理,可縮短整治期程,加速污染場址改善,且土地整治完成後設置環保設施,除可解決環保問題、活絡地方經濟、改善民眾生活環境,其收益納入土污基金循環運用,亦有助更多污染場址之改善,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值得推廣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婕又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611

 

附件:圖為相關人員於大崗段國有土地進行土壤採樣以確認污染狀況(照片來源:國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

照片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2-04-17 更新日期:1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