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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續租的方式有哪些?
本署各分署(辦事處)辦理國有基地定期續租換約作業,以民眾需求為基礎,提供多元申請續租方式,包含臨櫃申請、在地駐點換約服務、通訊申請、申請跨機關(本署非轄管之其他分署、辦事處)換約服務,另針對承租人屬行動不便或高齡長者,提供到府換約服務。承租人如有申請續租換約相關疑問,可洽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分署(辦事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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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駐點換約服務之辦理地區及其時間、地點為何?
國有出租基地遍及全國,為服務偏遠地區居民,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將衡量轄區租約戶數、地區特性、交通便利性、承租人年齡層及民眾習慣等,視需要辦理在地駐點換約服務,並先行通知承租人辦理時間及地點。承租人如欲瞭解在地駐點換約服務之辦理地區及其時間、地點,可洽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分署(辦事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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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續租的期限為何?未依限申請續租會怎麼樣?
國有出租基地續租換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承租人必須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未依限提出申請,於租期屆滿後租賃關係消滅,承租人將喪失合法使用權,須拆除騰空地上物返還國有土地,或重新依規定申請取得合法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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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約遺失了還可以申請續租嗎?
承租人如遺失原租約,可於申請續租時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點規定立具租約遺失切結書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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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條件才會同意續租換約?
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經出租機關查明承租人無違約使用、無欠繳租金、使用補償金(不含同意免繳、緩繳或未到期之分期款項)情事,符合續租規定者,同意辦理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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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續租後租期會到什麼時候?
依本署114年6月26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440004520號函示,國有基地租約起租或換約續租日期在115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者,其訖日訂為1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