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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用土地提供他人造林使用,由造林人取得「減量額度」之方式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問題1:因應氣候環境變遷,配合國家淨零轉型目標,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如何提供他人造林使用,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 1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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