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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 : 本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之案件,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遺贈人如何申報權利? (102-08-14)

答︰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遺贈人申報權利,應書立申請書,敘明申報權利之事由,債權人應檢附債權憑證,如代被繼承人墊付費用之收據正本、支付命令正本、判決書正本、被繼承人開立之收據....等,視債權之種類而異;受遺贈人應檢附遺囑正本。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