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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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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租人自行辦理漁電共生,除依租約繳納租金外,還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自行辦理漁電共生之國有出(放)租養(殖)地承租人,於地面型綠能設施併網後,實際售電之當月起,除依租約約定繳納租金,需另按每年實際售電收入之3%繳納回饋金予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11-06-10 更新日期:11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