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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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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租人如果選擇漁電共生複合新制,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嗎?

漁電共生複合新制係由承租人負責養殖,光電業者負責設置地面型綠能設施。爰承租人依租約約定繳納租金,無需額外繳納其他費用;光電業者則依委託經營契約繳納相關權利金予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11-06-10 更新日期:11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