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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 國有不動產售價之繳納期限可否展延? (104-11-20)

答︰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經核定讓售,本署所屬分支機構於完成計價程序後,即通知申購人限期(發文通知繳款次日起60日內)繳價。申購人無法於期限內繳價,願按日依法定利率繳納遲延利息者,得於限繳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繳款。出售機關得於繳款期限屆滿日次日起60日內酌予延長繳款期限。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