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國有不動產售價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得依本署所訂「國有房地讓售案件辦理抵押貸款繳納價款作業須知」規定申辦貸款繳價,並於繳款通知書所定繳款期限截止日前二十日以前,以書面具明洽貸金融機構名稱及擬貸金額,向出售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