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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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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耕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承租人要如何申請於農作設施、畜牧設施或養殖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

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並落實農地農用原則,本署已檢討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自106年11月9日起,國有耕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承租人得申請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申請作業分為二階段:

(1)承租人須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興建農作設施、畜牧設施或養殖設施容許使用,並將核准文件(含完工照片)送出租機關備查。

(2)承租人檢附綠能設施圖說及申請書向出租機關申請核發農業設施(網室除外)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持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綠能設施容許使用。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08-11-22 更新日期:1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