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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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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可否依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逕予受託經營?

委營要點第5點第1項第1款提供認定文件機制,係適用目的事業非屬許可機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有施政需要、業務推動以及公共利益需要者。既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屬許可機制事業,應適用委營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受託經營國有非公用土地及計算訂約權利金。

發布單位:管理處分組 發布日期:108-11-22 更新日期:1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