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必填欄位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答︰ 依國有財產法第40條規定,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