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分別以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號令、考臺組貳一字第10800057421號令及院台申貳字第1081832173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 相關修正條文及說明如附件。 附件下載:利衝法施行細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