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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之申請使用方式 (2016-02-23)

答︰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係由本署針對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資訊化作業之需求,規劃開發,並以推廣各機關使用為目標。系統版權歸屬本署,各機關使用無須付費,即可享有合法使用權。另配合電子化政府資訊改造之推動,已開發全國共用網路版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免費供全國各機關直接連線於網頁上操作管理財產資料,以節省各機關個別開發維護財產系統之成本,並即時掌握全部國有公用財產資料。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