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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協力,活化資產振經濟-國產署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四年有成
國產署為積極推動結合產業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於101年5月30日訂定「加強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計畫」,規劃在4年間達成簽約20案之目標。該計畫自101年7月起執行至105年4月底,國產署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31案,釋出約72公頃的國有土地,協助促成其重要建設規劃及產業引進,成績斐然。
國產署表示,該31案分布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臺東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等11縣市,開發類型有觀光旅館、交通轉運中心、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商場、產業專用區、文創園區、長期照護中心等,目前6案已營運、11案進行營運前施工作業及14案辦理招商中,俟該等案件完成開發後,預估可創造總收益46億元,吸引民間投入247億元資金,提供9,100個就業機會,將可達到活絡經濟、促進地方發展、增加國庫永續財源收入及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具體呈現政府多面向的施政績效。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4年計畫雖將屆期,該署仍將繼續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以透過主管機關的專業規劃招商,吸引民間企業投資,共同參與活化國有資產。此外,國產署在今(105)年度訂下「6加6」即新簽約6案與新洽商6案的高挑戰度目標,截至4月底已達成簽約2案、新洽商3案的階段目標,且持續與諸多地方政府洽談合作事宜,可預見本項業務將會在各縣市遍地開花結果,實現促進地方建設,推升產業動能,創造永續財源的美麗願景。

新聞稿聯絡人:李專員建榮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35
發布日期:105-05-30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