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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產籍資料之管理 (99-12-30)

凡新接管之國有財產,均應建製財產產籍基本資料。產籍資料建立後,在辦理各項業務中,遇有涉及財產產籍、產帳異動等情事者,業務單位均應查註或辦理異動更正,以保持資料確實完整,增加管理功能。

發布日期:108-11-19 更新日期:1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