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t1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為活化國有財產,提升利用效益,並著重於強化跨域合作平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下稱水保局)自106年起積極推動農村再生2.0,共同解決農村發展課題。為改善長久以來農村地區三生發展需用空間土地嚴重不足,亟需整合活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今(107)年5月起國產署特別與水保局攜手合作,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農村再生方式進行討論與協商,迄今已陸續完成3項重大改善方案,將有效促使國有非公用土地成為未來推動農村再生發展及地方創生的重要場域。
國產署與水保局攜手促進農村土地加值利用
水保局李局長鎮洋表示,有許多農村地區活化發展願景與執行需求涉及國有非公用土地,亟需國產署協助建立法規配套,包括:將農村再生公共設施項目增納於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範疇、延長綠美化案件委管或認養期限,以及簡化申請使用所需行政作業等。為謀求共識,國產署與水保局在今(107)年5月起正式成立雙方合作平臺及窗口,並就需求議題積極協商合作,水保局也非常感謝國產署在很短的時間裡,就完成了2項法規修正並簡化了相關行政作業,對於未來後續推動農村再生將有莫大助益。
國產署曾署長國基表示,政府部門進行跨域合作是實踐政策最有效、快速的方法,農村再生是國家當前重要的政策,可以改善農村景觀、生活品質及維護生態環境,國有非公用土地的提供既然扮演重要的角色,十分樂意配合鬆綁法規及簡化行政程序。國產署已於今(107)年7月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要點」,將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納入得申設項目,使工程用地取得順利,加速農村建設,亦於11月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將委管或認養期限放寬至最長為6年,有利於農村社區環境的美化及維護。同時簡化申請使用案件所需附具相關圖說,提升行政效率。
優化農村整體環境品質 擴大農村創生發展契機
水保局李局長表示,透過這次跨部會的創新合作與交流,不僅能對農村整體環境品質之提升有所助益,更能有效促使國有非公用土地加值活化成為未來推動農村再生發展及實踐地方創生的重要場域之ㄧ,達成三贏效果。國產署曾署長國基也表示,未來仍將持續與水保局通力合作,擴大政府施政成效,共同創建充滿生命力的農村,打造宜業宜居幸福桃花源。

新聞稿聯絡人:國產署/邊副署長子樹
聯絡電話:(02)2771-8121 分機 1002
手機:0922-851314

新聞稿聯絡人:水保局/林副局長長立
聯絡電話:(049)2394300 分機 7030
手機:0928-660287

發布日期:108-11-28 更新日期:10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