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基地(含標租基地)承租人常見違反租約約定使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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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違反租約約定使用情形 |
建物增、修、改、新建 |
未經出租機關同意,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 |
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完成新、增、改建之地上建物逾越原同意建築範圍或承租基地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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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使用範圍 |
承租基地後擴大使用範圍或跨建占用毗鄰未租用國有土地。 |
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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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將租賃基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 |
未經徵得出租機關同意,承租人就地上建築改良物全部或一部轉讓第三人。(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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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基地地上使用情形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告違章、違反法令或使用管制規定之使用,未依限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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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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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轉讓地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後,未依租約約定期限申辦過戶換約手續。(註1) |
原承租人死亡後,繼承人未依租約約定期限申辦繼承換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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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優惠、違約金 |
未依租約約定繳納租金(或標租基地訂約權利金分期款)及逾期違約金。 |
原適用自用住宅租金優惠,於戶籍遷出或變更營業使用未通知出租機關取消自用住宅租金優惠。(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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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租約約定情事,經出租機關通知繳納違約金後逾期繳納(或未繳納)。 |
註1:標租基地不適用。
註2:如有問題請洽土地所在地之本署各分署、辦事處詢問。本署各分署、辦事處轄區範圍及聯絡方式,請連結本署網站/關於國產署/機關簡介/組織系統表/署本部項下之本署各分支機構業務轄區、地址及電話一覽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