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必填欄位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委託管理,係依國有財產法第十三條規定,於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有意願下,且符合節省本署人力、經費,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者,委託其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