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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議程及紀錄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8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3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第1會議室

三、主持人:毛副院長治國 記錄:張翠芳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二)歷次會識決議事項辦理情形:洽悉,除編號17-3、17-4及17-5繼續列管外,其餘同意解除列管,請列管事項之部會繼續推動。

(三)內政部提報「林口機場捷運A9站機1機關用地規劃配置情形」

  1. 洽悉。
  2. 本案土地區位極佳,為帶動區域整體發展,創造更高活化效益,朝全數配置為產業專用區為宜。請內政部於103年底前完成規劃配置,並加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相關事宜。本案必要時,請李秘書長協助協調。
  3. 有關法務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籌建司法官學院及國家檔案館之用地需求,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儘速協調尋覓適當之國有土地。

(四)財政部提報「促請各機關加速檢討釋出經管閒置、低度利用國有建築用地之辦理情形」

  1. 洽悉。
  2. 本案已協商獲致共識者,請國防部配合財政部辦理移管;其餘請財政部與國防部繼續協商。
  3. 本案已納列「國軍管有土地處分得款及其相關收入列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待透列104年預算程序之國有土地,須於103年12月前完成移管者,請國防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循北投營區及臺中二彈總庫營區模式辦理。

(五)財政部提報「活化資產永續財政方案曁行動計畫』辦理情形」

  1. 洽悉。請財政部依方案曁計畫內容廣續辦理及管考。
  2. 經檢討無公用需要,惟尚未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者,請主管機關加強督促所屬管理機關即行辦理。
  3. 華光特區開發案及空軍總部現址開發案,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並請內政部積極協助臺北市政府辦理華光特區細部計畫擬訂作業。

(六)財政部提報「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之獎勵措施(草案)」

洽悉。請財政部儘速完成訂定本案獎勵措施之作業,並據以執行。

(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提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活化辨理情形」

  1. 洽悉。
  2. 台水公司持續盤點資產及推動資產活化,規模雖小,臺中草悟道旁中興一巷及一中商圈的太平路原宿舍活化已有具體成效,值得肯定。
  3. 處理員工宿舍遭占用及活化作業,請經濟部督導台水公司落實執行,俾利後續土地及早活化開發。
  4. 另外,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停閉廠區及閒置土地數量龐大,近兩年資產活化收益有逐年下降趨勢,請經濟部督導該公司確實檢討土地資產盤點情形,提出資產活化對策,提報本小組下次會議。

(八)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本案土地同意依法標售。

(九)財政部提報「國有土地活化利用涉及都市計畫變更面臨之問題及因應措施」

  1. 國有土地於都市計畫變更時應否回饋、回饋機制及時程等節,請內政部研議建立合理公平的原則,並由財政部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協調相關事宜。
  2. 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土地如須變更都市計畫,應主動積極洽商地方政府,爭取合理權益;必要時,請財政部參與研商,亦請內政部本於中央都市計盡主管機關立場積極協助。

六、散會:下午3時30分。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