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議程及紀錄

國有上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20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4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本院2樓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杜政務委員紫軍 紀錄:張翠芳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單

五、會議結論: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錦。

(二)歴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洽悉,除編號17-3及17-4繼續列管外,其餘同意解除列管,請列管事項之部會繼續推動。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提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房地資產活化運用情形」

  1. 洽悉。
  2. 因應航港體制改革,港務公司積極統整資產開發經營之具體可行方案,藉由多元方式活化利用港區資源,增加港埠營收,創造就業機會,已有初步成效,請賡續推動。
  3. 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2條規定,港務公司業務範疇尚包含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等,請交通部督導港務公司本企業化思維,整體評估未來重點推動業務,設定目標推動執行。
  4.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8條規定,港務公司需用之不動產得由政府作價投資。依行政院101年2月15日核示,其作價範圍為原港務局業務使用或己有核定使用計畫之不動產,倘發現原作價投資港務公司之資產有誤,交通部應責成港務公司減資繳庫,以維護國庫權益。另鑒於作價投資國營公司之資產倘未能充分有效利用,將虛增資本額,降低公司每股盈餘,反而不利營運,請交通部一併督導港務公司就使用效益不彰之資產檢討辦理減資。
  5. 港務公司101年至103年及預估未來5年之營業資產收益,並無明顯大幅成長,請交通部持續督導港務公司順應市場趨势,滾動修正活化策略,逐步提高收益目標值。
  6. 部分土地於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時,地方政府要求未盡合理之開發條件及限制,請交通部協助解決,必要時,可提案送財政部「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協調專案小組」協處。

(四)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菸酒公司)提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活化情形」

  1. 洽悉。
  2. 菸酒公司低度利用廠房轉型結合地方文化觀光特色,朝多元活化運用策略,增加資產使用收入,帶動地區繁榮模式,值得各機關及國營公司參考。
  3. 「臺北啤酒工場」及「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指標性開發案遭遇問題,涉及文化資產保存議題及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比例等,請菸酒公司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商,並請財政部協助加速資產活化。
  4. 菸酒公司持有工業區土地面積比例高達92%,經營型態轉型中,且基於各地對於工業區土地之需求殷切,請評估以維持都市計畫工業區辦理活化運用,並集中整併及釋出部分工業區土地供運用,俾利提升土地活化效益。
  5. 部分土地於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時遭遇之困難,請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必要時,可提案送財政部「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協調專案小組」。

(五)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

本案土地同意依法標售。

六、散會:下午3時50分。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