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12月2日下午4時30分
二、地點:本院第4會議室
三、主持人:朱召集人立倫 記錄:葉静宜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財政部報告「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設置之緣起、組織架構及運作」
主席裁示:洽悉。
(二)財政部提報「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及「國有土地活化推動方式」
主席裁示:
- 國家資源的掌握很重要,部分仍未完成登記之土地,請內政部依既有計畫加速推動辦理登記,涉及地方建設所需部分,請國有財產局配合優先辦理登記。
- 國家資產屬於國家政府所有,各機關為管理者,經管之國有土地,不能以既有使用狀態即認應保留公用,而應配合整體環境發展,評估使用效益,綜合考量後決定是否保留公用。行政院基於整體國家資產有效運用,有統等調度之權責。
- 財政部所提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及活化推動方式,很有意義,具體可行,各機關應配合積極推動。首先,應全面掌握資訊,清理範圍應予擴大,包括公司組織公營事業管有之土地,以應各項建設需要。請財政部於1星期內擬具格式,函送各主管機關轉所屬於2星期內填具經管之國有土地資料,後續再依作業計畫分期分區檢討活化。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