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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議程及紀錄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4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2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地點:本院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毛副院長治國  記錄:黃緒瑩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二)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 洽悉,除編號4-4、11-2及12-2第2項繼續列管外,其餘同意解除列管,請列管事項之相關部會繼績推動。
  2. 臺北學苑及中崙眷舍開發案,國防部主張應併同鄰近之該部政治作戰局經管之7筆上地開發,涉都市計畫變更、廢道(巷)及私有土地整合等問題,且涉及「活化資產永續財政方案曁行動計畫」(草案)內容之變更,請財政部另行邀集國防部、臺北市政府等相關機關研商後,將結果循序報院。

(三)內政部提報「中央、地方機關針對所管有土地訂定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處理原則之辦理情形報告」

  1. 洽悉。
  2. 本院101年12月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如經審議通過,國、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即應依條例之原則性規定,主導辦理或參與都市更新,至各機關經管上地參與都市更新之權利分配原則、機關與民間實施者之作業程序等,依個案特性及機關需求,由各機關依其處理規定辦理。
  3. 至於未就都更業務訂定規範之機關,可視未來實務需求,參考財政部所訂「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等規定,就所管理公有土地訂定參與都更之處理原則。
  4.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通過後,為利國有公用土地管理機關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請財政部會商內政部研議是否需訂定相關規範。

(四) 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提報「工業局近來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與『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等政策,考量臺商返臺投資對於產業用地有急迫需求,擬建立一套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之開發模式」

  1. 感謝工業局近來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與「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之努力。
  2. 為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已依據「加強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建置「產業用地供給資訊平台」,請經濟部整合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等未使用土地資料,強化該平台查詢及媒功能,以利臺商回臺投資;此外,臺商回臺投資可結合地方產業發展,與民間合作,共創雙贏。

(五) 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提報「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草案及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作業之後續綜整主政機關歸屬」本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作業,工程會組改前持續綜整主政;組改後,由財政部每半年彙整辦理情形提報本小組。

(六)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

  1. 編號1坐落臺北市精華區土地,及編號2〜3坐落桃園縣2處土地,標售仍有拉抬周邊土地價格之虞,不宜以標售方式辦理,請研議採設定地上權,或公辦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分回房地之處分方式辦理。
  2. 編號4屬500坪以下土地,依本院98年12月29日院臺防字第0980079022號函示及本小組第11次、第13次會議紀錄,不在本小組討論範圍,所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毗鄰國有土地處理疑義,請洽該署協調解決。
  3. 編號15高雄市「海光二村」案,既經本小組第6次會議決議依法規劃處分有案,所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毗鄰國有土地處理疑義,請洽該署協調解決。
  4. 編號5〜14、16,坐落臺南市及高雄市之11處土地,同意依法標售。

(七) 經濟部及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提報「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資產經營管理情形」為提升資產運用之效率,針對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未租售土地,請配合廠商需求協助提供適宜之產業用地,促進產業投資。

(八)財政部提報「國有公用財產閒置、低度利用活化作業辦理情形」

洽悉。請財政部賡續積極依「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行動計畫」等規定,督促各中央主管機關持續檢討辦理閒置、低度利用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活化作業。

六、散會:下午3時45分。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